2008年12月底从丰台区民政局获悉,该区政府决定为全区城乡低保和生活困难补助对象中依靠燃煤自采暖的2965户家庭,每户增发300元取暖费。
按照全市统一规定,该区已经为城乡低保和生活困难补助对象中依靠燃煤自采暖的2965户家庭,按每户300元的标准发放了取暖费。近日,气温不断下降,该区紧急协调各方解决贫困家庭冬季取暖问题,投入90万元,对城乡低保和生活困难补助对象中依靠燃煤自采暖的2965户家庭,每户再发放300元的燃煤补贴,加上原来已经发放的300元,每户取暖费达到600元,可以顺利过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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