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召开的一次工作会议上,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委员透露,从2009年起,北京市各供暖单位就将按照《北京市供热管理办法(草案)》中规定的“居室温度要达到18℃”标准进行演练。据此,部分市民家中的供暖室温以18℃为起点,但今冬居民供暖标准仍为16℃。
在日前召开的采暖供热准备工作会议上,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委员透露,《北京市供热管理办法》即将出台,有望于2010年4月以后开始实施。从市法制办获悉,该《办法(草案)》已于2009年7月起在网上征求民意,最引人关注的变化在于,草案规定,采暖期内,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温度不低于18℃,比目前正在实施的16℃标准提高了2℃。据悉,该《办法(草案)》尚在修订中,该条款如能通过,2010年供暖季,将实施室温最低18℃的标准。
该委员表示,2009年就应该按照《办法(草案)》中的规定要求进行演练。“比如《办法(草案)》中规定居室温度要达到18℃,达不到就涉及到退费问题。”他希望各区县向供热企业提出要求,要按照《办法(草案)》进行演练,做好准备工作。市市政市容委相关人士称,此次演练只是供暖企业在系统内演练,不会涉及到今冬居民供暖标准改变,今冬供暖仍按照现有的16℃标准执行。
提高到18℃标准,意味着提供更多热量,也意味着供热方要增加投入。据北京市供热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北京市的供热面积近6亿平方米,供暖燃煤锅炉2000多个,整个供暖季需要用煤高达500多万吨。据了解,今年煤炭供应比较紧张,为迎接供暖季,不但要准备好资金,钱要到位,而且要准备好能源,各区要抓紧做好应急煤炭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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