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25日从市燃气集团获悉,从2009年10月26日开始,北京市将对使用燃气壁挂炉等形式的冬季燃气自采暖用户燃气使用量进行采暖前入户查表调查,核定用户在冬季采暖期燃气用量的起始数值。据悉,2009年市财政对自采暖户补贴金额与2008年一样,仍为每立方米0.15元。
2009年10月26日开始,调查公司将派专人入户对自采暖用户目前的燃气使用量进行调查,确认采暖季用气量起始值。采暖季结束后,调查人员将再查一次表,两次查表数值相减即为可享受补贴的采暖季用气量。
用户两次查表都查到的,可以由燃气部门工作人员用POS机当场输入补贴气量,也可以选择在购气时直接计入购气卡;只查到一次表或未查到表的用户,燃气部门将按照政府规定的公式根据面积等要素核定补贴数额。此外,用户还可凭身份证明、物业或居委会关于自采暖的证明等文件,主动向燃气集团申报冬季采暖季用气量。
未及时享受到补贴的用户,可以拨打96777供气服务热线,向燃气部门反映情况,并接洽补贴方式。2008年、2007年未领的补贴均可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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