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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推迟供热最高罚3万
时间: 2009-11-16 来源: 北京晚报 [作  者: 贾中山]

  2009年11月15日是北京市法定采暖季的第一天。从市市政市容委获悉,北京市98%的供热面积均已供热。市市政部门开展的大规模入户测温11月15日正式开始,市民室温不达标可向市政部门投诉或举报。

  提前15天供热 热线投诉减4成

  市市政部门昨天对全市供热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目前全市供热情况平稳,全市98%的供热面积均实现了供热。个别地区因市政工程完工较晚,且供热后发现漏水等情况,临时停热进行维修,但对市民生活影响不大。

  11月15日,市供热服务热线62357575共接听市民电话1000多个,273个是咨询各种政策的,700多个为反映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市供热部门负责人表示,目前居民室温不达标的情况主要发生在各供热管网的末端。市政部门已经要求相关供热企业立即排查原因,并采取措施适当提高回水温度,保障居民室温达到16℃以上。

  2009年正式供热首日,市民拨打热线量比去年减少4成。2009年降温时间早、幅度大,根据市政府的决策,全市提前15天启动应急供热,保障了大多数市民在家不挨冻。据悉,根据2009年供热出现的问题,北京市2010年将安排100个小区改造老旧供热管网。

  另据了解,北京市近十万供热工人已经全部上岗保障首都供热。11月15日本市供热应急救援队伍还紧急赶赴部分事故地段对供热管网进行抢修。

  低保高控 大型公建温度没超标

  11月14日,市市政部门启动了为期四天的供热质量检查,这是北京市首次开展连续性的非常态检查。检查发现,北京市公建供热没有超过政府制定的最高室温标准,一些学校还对教学楼实施了节假日低温运行节能措施。

  市市政部门11月5日的检查结果显示,北京市大型公建温度基本符合市政府“低保高控”原则,暂时没有发现超标供热的情况。往年超标供热的“重灾区”--商场、超市、写字楼等也都采取了节能措施,控制室温。在一些大型超市还发现,由于人多,后勤部门还降低了供热系统运行温度,以人穿着秋装在室内不冷为标准,为消费者创造了舒适的购物环境。

  无人时室温降1℃ 全市日节气150万m3

  “节能对用户来说最直接的效果就是省钱。”市供热部门负责人表示,在保障舒适温度的前提下,通过精细调整锅炉和整个供热系统的运行工况,可大量节省燃料。据测算,全市6亿平方米供热面积,如果在无人时都将室温降低1℃,那么全市每天可节省天然气150万立方米。

  据介绍,2009年企业不执行“低保高控”政策,将被政府部门警告。而明年仍出现过冷或过热,将可能收到依据新法规开出的罚单。2009年冬,北京市还将继续往年的逢五入户测温的常态检查。

  在城区东部某锅炉房,技术人员表示,该锅炉房供热的某大型商场主动要求将室温控制在14℃。这样,再加上众多消费者聚集散发出的热量,室温可达到19℃。

  用户逾期不缴费 按日累计加收1%滞纳金

  市供热办负责人表示,在法定采暖期内擅自推迟、提前结束供暖的,将按照《北京市住宅锅炉供暖管理规定》责令供热单位立即供暖,并按减少供暖天数每天处1000元罚款,最高罚款额可达3万元。同时,供热企业还需将未供热期间的供热费退还用户。因供热单位原因造成居民家中室内温度不达标且逾期不改的,处最高5000元的罚款。

  市市政部门表示,居民反映室温不达标或者检查结果显示不达标,政府部门将出面协调,督促供热单位调整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居民室温达标。

  但法规是把“双刃剑”,采暖用户也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市供热办负责人表示,采暖用户擅自增加散热器、扩大采暖面积、拆改室内采暖设备或者盗用供暖系统循环水的,要赔偿供热单位的经济损失;情节严重、影响正常供暖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将分别面临最高200元和2000元的罚款。采暖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缴纳供热费的,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按日累计加收应缴供暖费1%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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