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旅游住宿|社区家庭|餐饮消费|医疗健康|文体娱乐|北京介绍|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教育培训|交通出行|电子地图
[字 号]    
全市公建供暖将推行计量收费
时间: 2010-08-27 来源: 北京日报 [作  者: 刘可]

  除了按建筑面积缴纳基本热价之外,2010年新建的大型公共建筑还必须缴纳计量热价,2011年,全市所有非居民建筑均要缴纳计量热价。2010年8月26日,在首都之窗网站上,由市市政市容委和市工商局联合制定的《北京市非居民供热采暖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向全社会征求意见。

  据市供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计费方式将改变过去公共建筑全部按照建筑面积收费的方式,按照市发改委的相关规定,本市公建实施按热计量收费后实行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构成。其中,基本热价标准为每个采暖季每建筑平方米18元,计量热价标准为0.16元每千瓦时(44.45元/吉焦),按用热量征收。推行新计费方式将分阶段进行,2010年年内将对新建的建筑面积超2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共建筑进行征收,2011年计划完成对全市普通公共建筑的征收工作。

  该负责人表示,新的计费方式将大大提高供热单位和用热单位的节能热情。公建多为单一业主或使用单位,对用热需求统一,业主可根据需要自行调节用热量达到节能省钱的目的。改为按热计量收费后,因用热量需求会发生变化,供热单位也将面临较大的节能压力,必须采取更节能的手段,以最小的燃料成本满足用热需求,否则可能面临亏本或用热单位的索赔。业内人士预计,实施热计量收费后,很多公建都能节省一大笔供热费。党政机关办公楼、写字楼、学校等可在下班、放学后实施低温运行,不冻坏供热管线即可。

  相关链接

  缴费标准计算公式

  1.法定采暖期内的缴费标准:

  采暖费=基本热费 + 计量热费。其中:

  基本热费(元)=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建筑面积(平方米)

  计量热费(元)=计量热价(元/千瓦时或元/吉焦)×用热量(千瓦时或吉焦)

  基本热价、计量热价均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2.根据市政府决定调整采暖期或双方约定的采暖期,超出法定采暖期的缴费标准:

  采暖费=基本热费 + 计量热费。其中:

  基本热费=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天)×建筑面积(平方米)×天数(天)

  计量热费=计量热价(元/吉焦)×用热量(吉焦)

  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天)计算方法为:法定采暖期基本热价(元/建筑平方米·采暖季)除以法定采暖期(天)。法定采暖期按121天计。

  相关服务

  ·北京供暖服务

     转摘声明:转摘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相关新闻 更多相关新闻>>
 
  服务热点 更多>>
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
北京自住型商品住房的项目详细介绍,为您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提供参考…[详细]
那些年
大孩子虽然已经成年,但我们心中的童年并未远去,让我们一起来怀旧一把…[详细]
北京市幼升小服务
  服务提示 更多>>
·调休期间区县房屋登记不办公
·2014年冬天严查露天焚烧垃圾行为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APEC假期部分银行营业网点轮休
·交管部门全力做好APEC期间交通保障
·警方启动高等级外围防控
  服务推荐 更多>>
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
北京住房公积金
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 北京住房公积金
[交通] 北京高速公路速通卡
[驾车] 自驾出行畅游京郊
[旅游] 旅游季 悦享时光
[医疗] 京医通卡使用指南
[餐饮] 有约在“鲜” 探寻京城海鲜地图
[文娱] 童真拼出一世界
[安全] 儿童安全指南服务
[社保] 北京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理方法
[就业]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务
[教育] 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服务
[社区] 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
[人文] 品味文化 老北京的特色服饰
[地图] 京广高速铁路出行指南
站点地图 | 关于我们 | 媒体报道 | 法律声明 | 页面纠错 | 网站建设意见 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京ICP备05060933号
独家运维: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信箱:service@beijing.gov.cn  客服电话:59321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