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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住宅供暖设施开始大巡检
时间: 2010-09-15 来源: 北京日报 [作  者: 刘昊]

  从2010年起,北京市建立并启动住宅用户供热采暖巡检制度,全市200多家供热单位均被要求巡检住宅用户的供热采暖设施。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2010年9月14日下发巡检制度相关规定和作业规范,北京市目前4亿平方米居民住宅的采暖设施,将在一年内完成首次巡检。

  市供热办有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开始实施的《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首次明确规定了建立居民供热采暖设施巡检制度是供热单位的义务,以保证供热采暖设施的安全运行,维护采暖用户利益和公共安全。而以往,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并不规范,能对居民采暖设施进行巡检的供热单位比例很低,只有一些管理完善的大型供热单位才能进行类似巡检,不利于安全隐患的及时消除。

  2010年起,供热单位将依据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相关运行维修管理技术标准以及供热采暖合同的约定,对所管理的住宅用户共用供热设施、自用采暖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书面告知自采暖用户设施的安全隐患。

  巡检人员将检查共用供热设施、用户自用采暖设施和室内各种阀门有无泄漏、堵塞、腐蚀、锈蚀等;热计量装置是否完好、计量是否准确;用户是否擅自迁移、改动或更换热计量设备以及供热采暖设施,影响正常采暖等。巡检时,工作人员还需向居民普及安全、科学、节约的用热知识以及故障报修、服务投诉的方式,及时纠正违规用热行为等。

  9月起,供热单位将启动巡检,2011年供暖季之前,全部居民用户供热采暖设施将完成首次巡检。首次巡检后,供热采暖设施交付使用10年以内的,至少每3年巡检一次;10年至20年的,至少每两年巡检一次;20年以上的每年巡检。未经改造的老旧住宅区居民供热采暖设施,将增加巡检频次。

  供热单位巡检人员需经培训持证上岗,提前三天公告巡检时间、内容、联系及服务投诉电话。入户巡检不少于两人,着工装、佩戴工作身份证明,经用户同意方可入户,提示用户看好宠物、存放好贵重物品、现金等,如损坏物品需给予赔偿。巡检人员应向用户提交巡检记录单,用户签字留存。每次入户巡检均需进行检查记录,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巡检作业档案,巡检记录等资料至少保存五年。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将会同区县督促检查供热单位落实巡查制度情况。如供热单位未履行巡检等管护义务,导致共用供热设施泄漏,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如用户拒绝供热单位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建议,将自行承担损失并进行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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