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市推进供热计量改革综合工作方案》和《北京市居住建筑热计量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范我市民用建筑供热计量装置的建设和管理,保障供热计量收费顺利进行,明确开发建设单位和供热单位的有关责任,减少相应纠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同起草了《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同》示范文本。为保证文本质量,现将文本通过“首都之窗”网站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征集意见期间为2010年9月30日至10月10日。欢迎广大市民、开发建设单位、供热单位和社会各界通过发送邮件到bjgshtc@163.com的方式,为文本的完善提出宝贵意见。
文本征求意见稿从推进供热计量收费这一系统工程出发,在总结本市多年来供热采暖和建筑节能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明确了建筑的供热计量方式、室温调控方式等内容,对供热计量装置的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验收和移交管理等问题做出了约定,明确了开发建设单位和供热单位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在征求意见稿中,一改过去由开发建设单位一家包揽供热计量装置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做法,明确规定由供热单位负责购置供热计量装置,并由开发建设单位支付购置费用,此外供热单位还要参与采暖节能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没有通过采暖节能工程分项验收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总体竣工验收。
附件:北京市民用建筑工程供热计量装置专项合同(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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