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六委办局负责人2010年11月4日在线解答市民对今冬供暖热计量的疑问。市市政市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实行供热计量收费后,既不影响周围居民温度又能节省费用的办法是,居民不在家时将温度设定在14℃。
市市政市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住宅的供热计量实行“楼栋计量、按户分摊”的方式,根据相关规定,2010年1月1日起通过竣工验收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居住建筑应当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收费试行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基本热价按照建筑面积征收,计量热价按照用热量征收。
鉴于热量传导的特殊性,当用户不在家时宜将最低温度设定在14℃左右,这样既不影响邻居的采暖温度,又能保证用户回家时室温能较快达到用户的需求温度。
市供热办负责人表示,如果要达到一定的供暖效果,也就是温度一样,那么住宅朝向不同肯定需要的热不同,比如朝北的房子肯定比朝南方向的房子用热多,这样供暖费就要高些,但不会高出太多。
一些不具备热计量条件的房屋将陆续进行节能改造,包括对室内采暖系统进行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改造;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热源和管网热平衡改造。现有二步、三步节能居住建筑,实施热计量改造的设备购置、安装、检定等改造费用由财政和供热单位按照一定比例分担,改造费用的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市财政会同市市政市容委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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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计量改造时间表
2011年:公共机构和既有大型公建将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普通公建以及2004年7月以后设计建设的居住建筑,2012年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2013年至2015年:1998年7月以后设计建设的居住建筑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热计量改造内容
居住建筑完成供热计量改造涉及到楼房外保温改造、门窗改造、管线改造、卡表改造等,改造费用将主要由政府和供热企业负担,居民也将负担一小部分。有的老旧小区在进行建筑节能改造时,同时加装了热计量表等相关计量设施,居民负担的部分费用是老旧小区建筑节能改造费用,单纯热计量改造,不用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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