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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供热最高罚10万元
时间: 2010-11-16 来源: 北京日报 [作  者: 刘欢]

  2010年11月15日是本市正式供暖的头一天,一支由市政市容委、市城管执法局和各区县供热管理部门组成的供热监察队开始入户调查。市供暖办调研员张春年在做客北京城市管理广播时透露,对未按时供热的供热企业,可处以5万至10万元罚款,供热单位的负责人也要同时受罚。

  “即日起,本市进入了法定采暖期,供热情况应当说还基本稳定。”张春年透露,在试供暖期间,一些地区局部出现了供热设备故障,目前正在抓紧抢修。还有一些居民反映家中不热,也正在抓紧解决。另外,为对供热单位的服务进行监督,由市政市容委、市城管执法局,以及各区县供热管理部门组成的监督队一早便出发了,队员们会重点检查六城区的供热情况,还会走访一些重点供热单位,并深入居民用户家中。

  如供热单位在法定采暖期没有供热,城管执法部门将有权对其处以5万元到10万元的罚款,而且还要对供热单位的负责人罚款。对于未按规定时间缴纳采暖费的用户,供热单位也可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欠费用户。如此一来,用户不但要交采暖费,还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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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暖服务  ·北京市社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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