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能源享补贴奖励
优质燃煤替代
补贴奖励措施:2013年按200元/吨标准奖励。
烟煤炉具更换为无烟煤炉具的购置费用,农户仅承担三分之一。
取暖“煤改电”
补贴奖励措施:电力增容,农村住户电表改造费用由政府和企业承担。安装取暖电锅炉的费用农村住户仅承担三分之一。
太阳能热利用
补贴奖励措施:鼓励农村住户推广应用太阳能供暖系统。由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区县政府、农村住户各承担三分之一。
天然气入户
补贴奖励措施:燃气供应企业对具备通管道天然气条件的村庄实施管道天然气供应,在管道天然气管网不能覆盖但符合集中供气条件的村庄,建设压缩天然气(CNG)站,并承担相关建设费用。
液化石油气下乡和沼气利用
补贴奖励措施:在村镇配套的液化石油气供应站建设费用全部由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承担,新增液化气钢瓶及专用配送车辆购置费用由燃气供应企业承担。
市财政对农村住户(享受平价气供应的除外)按每瓶液化石油气(15kg装)25元、每年每户不超过8瓶气进行补贴。
依托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站的费用,按城市功能区规定标准由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给予支持。
农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
补贴奖励措施:市政府对农村完成“煤改电”取暖的用户及使用“太阳能+电”取暖的用户执行城市核心区峰谷电价政策,不纳入阶梯电价范围。
对使用燃气取暖的用户及使用“太阳能+燃气”取暖的农户,补贴办法由区县政府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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