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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平米建筑按热计量可省240元
时间: 2013-10-31 来源: 北京青年报 [作  者: 解丽]

  供暖季将至 供热部门对市民关切的三大供暖疑问一一解答

  1.供暖费是按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收取?现行供暖费 皆按建筑面积收取

  据了解,2013年的供暖价格依然保持不变,其中,北京热力集团城市热网供热价格为24元/平米,燃煤直供供热价格为16.5元/平米,燃煤间供供热价格为19元/平米,天然气、液化气、油、电供热价格为30元/平米。北京市市政市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供暖费确实是以房本上显示的建筑面积来核算的。上述的热价单价也是通过单位建筑面积的热耗多少来核定出来的。

  对此,有些居民表示,新楼房和以前的老楼房相比,公摊面积会差很多,同时公摊部分包括电梯间、管道井、楼梯等并未安装暖气,因此按照实际套内使用面积来收取供暖费会更加合理。

  相关负责人强调,采暖费并不是按照住房中具体哪处是否安装了散热设备,而是根据住房的含公摊的建筑面积多少来交纳。北京市热力集团相关负责人给出专业的解释:“实际上,在同一环境中,单位建筑的耗热量是一定的,其供热的总成本也不变。在供热价格的测算中,是按建筑面积还是按套内使用面积都不会改变供热成本的分摊。如果非要按照套内使用面积来算的话,那每平米的单位热价也会相应地提高。”

  2.新改装了热计量到底是省钱还是费钱?热计量改造只省不赔

  据了解,2013年热计量的改造,多以居民小区为主,按热计量收费的面积也首次突破了1亿平方米。据了解,热计量收费由两部分组成,即基本热费*建筑面积+计量热费*用热量。其中燃煤锅炉的居民建筑基本热价为7元/平方米,市热力集团的基本热价为12元/平方米,燃气、燃油、电锅炉的基本热价为18元/平方米。计量热费统一为0.16元/千瓦时。

  但目前对热计量用户,仍会先按面积收取供热费,并采取多退少不补的方式,即在供暖季结束后,如果热计量显示应收取费用低于此前按面积收取的费用,就将多收的部分以第二年热费的形式返还给居民,如果热计量显示应收取费用高于此前按面积收取的费用,则居民不需要再补交。这意味着热计量用户最多会像以前一样缴同样的供暖费,而不会花得更多。

  举例来说,居民住宅建筑面积100平米,市政集中供暖。采暖季结束后,该户实施热计量,分摊后用热6000千瓦时,按两种计量方式的采暖费分别为:

  热计量收费:12元*100平米+0.16元*6000千瓦时=2160元。

  按面积收费:24元*100平米=2400元。

  这样,采暖季后,该用户将可被退240元供暖费。

  3.自采暖用户的补贴有没有变化?补贴只能当年领

  2013年10月30日起,北京市燃气集团开始对自采暖用户进行冬供前入户抄表。

  据了解,2013年冬季采暖季的自采暖用户用气补贴标准保持不变,用气量以820立方米为补贴上限,低于上限的据实补贴;以0.38元/立方米计算核定补贴量。但值得一提的是,从2013年开始,补贴当年有效,不再像以往一样可以跨年累计领取。北京市燃气集团提醒,两次抄表期内,家中要留人配合,以确保抄表数据的准确完整及后期顺利领取用气补贴。用户也可拨打燃气集团客服热线96777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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