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旅游住宿|社区家庭|餐饮消费|医疗健康|文体娱乐|北京介绍|公共安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教育培训|交通出行|电子地图
[字 号]    
居民采暖合同10月集中签
时间: 2010-09-25 来源: 北京日报 [作  者: 刘昊]

  2010年9月24日,朝阳区供热部门走进社区,向居民宣传供热管理办法、热计量改革,这是本市首次对2010年实施的供热新规进行大规模宣传。2010年供暖季前,全市各区县都将组织相关宣传活动,供热单位将走进所服务社区,向居民宣传供热新规,与居民签署供热采暖合同。市供热办有关负责人预计,10月将进入供热合同的签约高峰。

  ● 室温不达标按比例退费

  2010年是本市居民签署供热采暖合同的第一年,居民供暖费将由供热企业直接收取。合同示范文本规定了供暖的标准室温,室外日均气温在-7℃以上,室温不得低于18℃,这比往年的室温16℃高了2℃。低于规定温度,供热企业将视情况按比例退还供暖费。

  在供热合同的签署过程中,居民最关心的是室温是否达标如何认定。据市供热办有关负责人介绍,如果居民认为供暖热度不达标,可以自行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认定,目前相关的检测标准已经公布,拥有资质、可供市民选择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名单也将在“十一”前后公布。

  此外,本市将加快改造老旧小区未经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或供热系统改造的居民住宅,目前,本市有关部门已将老旧小区建筑节能环保改造工程纳入十二五规划。

  ● 申请停暖也需缴60%热费

  即便采暖季房屋暂时不住房主申请停暖,也需缴纳60%的采暖费。

  据介绍,如果用户的房屋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且不影响其他居民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经申请,与供热企业协商一致后可暂停用热,但仍需缴纳六成的采暖费。

  市供热办有关负责人解释,热能具有辐射性和传导性,一套房屋停热后,热量还是会通过四邻的墙体、楼板向该房屋进行传热,单个用户停热后,相邻用户要保持正常采暖势必增加热能消耗,同时按照全部用热设计的管网平衡也被打破。收取60%的基本费,供热企业可用于弥补为其相邻用户增加热能耗的成本,也可安排进行管网平衡维护。

  ● 民用热计量收费合同本月出台

  2010年,新建竣工投入使用的公建和居民小区以及完成节能改造并具备供热计量条件的既有建筑实行供热计量收费。2012年,全市公建将实现供热计量收费,五年内,近十年设计建设的居民建筑,将完成供热计量改造,实行供热计量收费。

  市供热办有关负责人昨日透露,居民供热采暖合同按计量收费版本将在本月出台,2010年将要进行热计量收费改革的居民住宅面积将达1000万平方米。

  此外,全市供热单位目前已经开始对居民用户采暖设备设施进行入户巡检,这是本市首次明确规定建立居民供热采暖设施巡检制度是供热单位的义务,本市目前4亿平方米居民住宅的采暖设施,将在一年内完成首次巡检。如供热单位未履行巡检等管护义务,导致共用供热设施泄漏,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相关的赔偿制度,赔偿标准也将很快出台。

  ● “看天供暖”会商下月启动

  本市采暖季一般为当年11月7日点火试供暖,正式供暖从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2009年冬天,为应对突遇的大雪和降温天气,本市提前两周开始供暖,采暖季结束时又遇连续低温,供暖延迟一周结束。2010年实施的供热新规,将“看天供暖”这一2009年的应急措施变成了长期制度,明确规定市政府可以根据气象等实际情况调整采暖期时间。

  下月中旬,本市供热、气象、财政等相关部门将启动天气会商机制,为今冬“看天供暖”做好准备。10月31日前,全市供热单位都将完成打压试水等供热准备工作,11月1日起,如果连续五天日平均气温低于5℃,或者出现大雪、大风等极端天气,经市政府批准,将立即供暖。

  “如果气温正常,仍将于11月15日供暖,避免浪费能源。”市供热办有关负责人说。

  相关服务

  ·供暖服务

     转摘声明:转摘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相关新闻 更多相关新闻>>
 
  服务热点 更多>>
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
北京自住型商品住房的项目详细介绍,为您购买自住型商品住房提供参考…[详细]
那些年
大孩子虽然已经成年,但我们心中的童年并未远去,让我们一起来怀旧一把…[详细]
北京市幼升小服务
  服务提示 更多>>
·调休期间区县房屋登记不办公
·2014年冬天严查露天焚烧垃圾行为
·《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
·APEC假期部分银行营业网点轮休
·交管部门全力做好APEC期间交通保障
·警方启动高等级外围防控
  服务推荐 更多>>
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
北京住房公积金
北京市最低生活保障 北京住房公积金
[交通] 北京高速公路速通卡
[驾车] 自驾出行畅游京郊
[旅游] 旅游季 悦享时光
[医疗] 京医通卡使用指南
[餐饮] 有约在“鲜” 探寻京城海鲜地图
[文娱] 童真拼出一世界
[安全] 儿童安全指南服务
[社保] 北京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办理方法
[就业]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务
[教育] 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服务
[社区] 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
[人文] 品味文化 老北京的特色服饰
[地图] 京广高速铁路出行指南
站点地图 | 关于我们 | 媒体报道 | 法律声明 | 页面纠错 | 网站建设意见 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主办:北京市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承办:首都之窗运行管理中心   京ICP备05060933号
独家运维:首都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信箱:service@beijing.gov.cn  客服电话:59321109